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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非男也非女」 一位跨性別者對免手術變性的質疑:反而加深兩性刻板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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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非男也非女」 一位跨性別者對免手術變性的質疑:反而加深兩性刻板印象?

    翔翔/非二元女性

    跨性別運動在歐美國家展開、引起許多爭議,就在歐美各國都忙著修補因跨性別運動而越破越大的社會漏洞的同時,台灣也有團體欲趕搭這股自認先進的潮流,開始推動「免經手術就可變更法定性別身分」(以下簡稱「免術換證」)議程。

    被歸類為跨性別的我,是「非二元認同者」(自認不屬於男女任何一方),直到三個月前,一直都是跨性別權益的支持者。鑒於自身對於「非二元」的認知,我一直以來都能夠理解跨性別者被提到生理性別(以下「生理性別」一詞將與「性別」交替使用)的尷尬。長年以來生活的習慣讓我在很多情況下忽略性別帶來的差異,對於女性身分抱有一層脫離感,從而產生的非二元認同是我給自己的一個喘息空間,似乎只要這樣稱呼自己時,那些社會對女性的壓力就能多少減輕些;那些跨性別者所希望的,或許也跟這種感覺類似吧?

    【與想像中不同的「跨性別」與跨性別運動】

    在台灣多元族群融合的社會中,多數人對於跨性別者還是抱持善意,若跨性別者有希望被稱呼的用詞,多數人仍會不吝於給予和善的對待,我也不例外。然而,一切的善意和包容,是否該有個底線,而非一味的予以肯認?

    今年東京奧運的一記重擊重組了筆者對於跨性別的印象,生理男跨性女(以下簡稱「跨女」)參加女子賽事引發爭議。網路上討論起「跨女是否能參與女子賽事」,這問題第一時間讓我陷入了困惑之中,「讓跨女與女性一同使用任何屬於女性的資源,是『正義』嗎」?在生理差異無法弭平的情況下,同等待之莫不是「齊頭式平等」的假平等嗎?

    網路上討論逐漸興起後,我才曉得所謂的跨性別,竟然包含了TG(跨社會性別,以下使用此簡稱)、CD(異裝癖)、AG(幻想性性興奮)等群體,就連我的「非二元」身分也涵蓋在內。尤其占大宗的TG,他們並不厭惡自身的生理性別,因此極少會切除性器官,依照我國目前函釋規定,是無法更改證件上的性別登記的。

    針對這些使用公共空間感到困擾的群體,我國設立「性別友善空間」並鼓勵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以避免造成另一種「標籤」,同時也跟二元性別達成相處上的平衡。

    然而,免術換證倡議團體卻堅持「友善空間是歧視」,甚至主張「跨女就是女性」,不管有無手術,只要自我認同為女即是「女性」,應當跟所有女性使用相同的空間和權利。

    免術換證倡議團體這番無視生物學上性別差異的論述,成了我質疑免術換證和跨性別運動合理性的開端;威嚇女性、要求女性接受跨女的男性軀體,真的是「正義且合理」嗎?

    【再次反思性平教育】

    過去筆者認為男與女的差異主要來自於社會對性別的不同期待,可是看著網友一連串的討論過程,我再次認知到,性別的差異構築於幾乎不可撼動的「生理差異」,而社會性別也與其息息相關。

    生於社會,就不可能避免因自身性別而承受的各種利與不利益,即便我認為自己非二元性別,也無法免除社會對於女性的各種待遇,有善意,也有騷擾——那些騷擾我的人,只會注意到我女性的身分。

    筆者逐漸對免術換證倡議團體所持「我認為我是什麼性別,我就是」的口號感到懷疑,一個人的自我認同真的能凌駕於生理性別之上嗎?還是這只是為了逃避一方的不利益?免術換證又真的能讓人從原生性別中獲得解脫嗎?

    跨性別運動和TG對於性別氣質的想像扁平化,毫無疑問的再製了性別刻板印象。試問「活得像個女生」究竟是怎樣的生活方式?穿裙子、化粧、喜歡粉色?為何跨女只要穿上裙子、化了妝,就理所當然地應該被當成女生?這豈不是與長年推廣的性平教育「多元性別氣質」背道而馳?難道一個男孩就不能喜歡粉色而繼續被稱為「男性」了嗎?

    性平教育強調性別氣質多元,若一個人只是在性別氣質跟認同上與他人不同,就被指稱為跨性別,那麼究竟所謂的「跨性別」又是跨了什麼?或許這些TG正在摧毀我們長年努力下來的性平之路,加深性別刻板印象。

    【法律的制定是基於生理性別還是認同?】

    彭婉如女士當年推行婦女運動和婦女保障名額的初衷,正是為了保障女性在參政和各方面的權益。兩性間最堅實的屏障就是生理,倘若忽略生理性別的差異,又能從何保障女性權益?法律的制定是基於生理性別,而不是認同;心理的認同不能凌駕於性別事實。筆者擔憂免術換證恐怕將造成法律上對於女性權益的保障歸於空談。

    曾有一段對話讓我頗有感觸:當一個人自認只要宣稱是另一個性別就能從鳥籠的縫隙中脫出,但其實也只是投入另一個籠子,原本的同伴也被留在鳥籠裡,誰都沒有真正的自由。

    唯有正視兩性間的差異,破除刻板印象,才是真正把彼此的鳥籠都解鎖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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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貴而優雅
    在法律上,是男是女确实要根据生理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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