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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国 | 说好的“同性婚姻合法化”呢? 宪法法院:再等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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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国 | 说好的“同性婚姻合法化”呢? 宪法法院:再等一等…

    泰国宪法法院已将其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LGBT婚姻平权相关法案的裁决时间从上周二(9月28日)推迟至今年的12月14日。

    泰国性取向和性别认同权利和正义基金会(FOR-SOGI;编:“SOGI”是“Sexual Orientation and Gender Identity”的缩写,在联合国和各国家、地区和组织通用。有中文媒体将上述组织翻译为“泰国人权与性别平等基金会”,但相信并非约定俗成)在上周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了上述推迟的消息。

    2019年11月22日,上述基金会向泰国宪法法院递交希望法院裁决《民商法典》有关婚姻的章节是否违宪的请愿书。

    泰国《宪法》第27条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自由”,基金会认为《民商法典》有关婚姻的章节,暨第1448条“异性伴侣结婚合法条例”为选择性执法,与《宪法》第27条规定相悖,该法条目前只承认男女之间的婚姻。

    明确地说,即基金会认为“异性伴侣结婚合法条例”涉嫌区别对待LGBTQ+族群,致使同性伴侣无法享有与异性伴侣平等的结婚权利,又于2020年6月17日再次向巡视官递交请愿书,要求宪法法院裁定《民商法典》第1448条违宪。

    泰国宪法法院原计划于6月29日审议《民商法典》第1448条是否违宪,后推迟为9月28日,现在又再次推迟至12月14日。

    泰国英文的《曼谷邮报》上周三(9月29日)的报道说,代表该基金会的律师桑亚-艾琼迪(Sanya Eadjongdee)表示,法院在没有说明理由的情况下宣布了延期。

    他补充说,不知道是否会在12月做出裁决。

    泰国 | 说好的“同性婚姻合法化”呢? 宪法法院:再等一等…

    桑亚解释说,修改《民商法典》第1448条和修订新的《民事伴侣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修改民法是我们的主要目标,”他说,如果通过和实施《民事伴侣法》,它将使LGBTQ+族群的人士,在拥有家庭和生而为人的基本权利方面沦为二等公民。

    桑亚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如果宪法法院作出有利于请愿书的裁定,LGBTQ+族群的伴侣可能会援引该裁决,让婚姻登记员有法可依而承认他们的婚姻。

    “然而,婚姻登记员目前会发现自己处于困境,因为尚没有法律承认同性婚姻,”他说。他呼吁立法者需要尽快修法来填补阻止承认同性婚姻的法律空白。

    另外,桑亚还提到泰国《宪法》的第77条,该法条要求废除或修订已过时或对人民的生计构成障碍的法律。他指出,如果宪法法院最终裁定《民商法典》第1448条违宪,宪法第77条就将对其生效,立法者应对其进行修改。

    “第1448条显然对LGBTQ+族群的伴侣获得合法的已婚身份构成了障碍,”他说。

    《曼谷邮报》的报道说,自2012年以来,泰国推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势头越来越猛,其中一项对《民商法典》第1448条的拟议修正案处于该运动的最前沿。

    泰国 | 说好的“同性婚姻合法化”呢? 宪法法院:再等一等…

    另据泰国中文的《新泰日报》旗下的新媒体“泰国网”的报道,泰国宪法法院原计划于9月28日就《民商法典》第1448条“异性伴侣结婚合法条例”是否与《宪法》第27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悖进行裁决,但之后宪法法院决定将裁决时间推迟至12月14日,引起当地广大网友关注,“婚姻平等”的话题迅速登上泰国推特热搜第一。

    报道说,泰国网友在“婚姻平等”的话题下各抒己见,大多数的网友都发表了诸如“结婚属于个人的权利,与性别无关”、“希望泰国早日实现婚姻平等”、“LOVE IS LOVE”等的支持性的言论。

    此外,泰国各路明星名人也纷纷通过个人在社交媒体的账号发表支持早日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看法。

    与此同时,还有一些网友分享了同性伴侣在目前的实际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

    泰国 | 说好的“同性婚姻合法化”呢? 宪法法院:再等一等…

    Blue
    高貴而優雅

    泰國現在的情況完全跟當年臺灣的狀況一模一樣


    同志團體都想先修民法,讓LGBTQ+族群權利與異性戀一致


    臺灣的作法是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判決民法違憲

    包括司法院長在內的15位大法官,贊成11:反對3


    (另一名大法官因為是國會議員且是同性婚姻草案發起人的丈夫,故申請迴避)


    再讓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去研議相關法案


    隨後,讓國會立法院的立法委員對法案舉行投票


    等到三讀通過,最後由總統公布


    實際上,嚴格來說,算是所謂專法專章


    但,最後臺灣的同志團體其實也接受

    (本來想直接修民法,後來用專法,只是名稱用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巧妙避開與同性婚姻有關字眼


    說穿了, 最重要的還是國家元首總統、行政院長(總理) 、國會議員(立法委員)與執政黨的態度

    若是保守派、反同、恐同的政黨上台執政,臺灣也不會比泰國更早通過同性婚姻!


    (大法官是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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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20永恆陪伴者
    Eternal
    溫暖的特邀會員
    不说法律,有时他们自己会因为他的上级而违反他自己的规则... 它发生在任何地方

    不要負能量,請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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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略有知覺
    情况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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