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李姓男子2019年10月間,在交友軟體認識男網友小傑(化名),2人有意發生性關係,但小傑約炮之前有說,只願意幫李男口交,不料見面後卻被李男硬上得逞,還說:「忍一下就沒事了」,小傑事後崩潰提告,一審判李男3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維持原審量刑駁回。
小傑控訴,事發當天李男將手指放進他的肛門,進而對他硬上得逞。但李男辯稱,是經過小傑小傑同意才進行,還說,如果小傑不願意配合,他根本就「進不去」。另李男的辯護人指出,小傑曾多次在通話中同意與李男發生關係,且本案之前,也曾嘗試在汽車後座與李男發生關係,後因空間太小而作罷,主張2人為合意性交。
法官勘驗2人對話紀錄及審酌相關事證後,並未發現小傑曾同意與李男發生關係,因此不採信李男與其辯護人的證詞,而且事發當日李男沒有問過小傑意見,就直接硬壓上來,還跟他說「忍一下就沒事了」,小傑當下察覺有異,立即反抗縮緊,並試圖推開李男,因推不動,加上擔心遭受暴力才放棄。
小傑出庭時哭著對法官說,只希望李男尊重他的意願,並對他道歉,自己並不想把這件事搞這麼大,認為小傑並無誣陷李男的動機,因而採信其證詞。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2人第一次見面時未發生關係,但李男卻利用與小傑愛撫、口交、手指插入肛門等機會,不顧小傑拒絕強行發生關係,實已破壞小俊對於性行為之選擇或承諾等性自主權,危害其意願甚明,認為原審量刑無誤,駁回李男上訴,維持原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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